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院2016年度单独招生工作优先安排了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及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30个专业,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物流管理等。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学制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考生学制三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四章 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
二、优惠政策
2016年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高职新生,入校一年后,同时获得学院“三好学生”和学院奖学金,第二学年可享受汽车驾驶技术初次培训免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124.119.15.215/ddzs/default.asp,也可在学院主页http://www.xjjtedu.com报名。
3.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审核→学院审核→审核通过者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6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中职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中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中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考生在校表现及毕业时间;
(3)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
(5)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体检:考生入学前学院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统一组织,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2.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考生所填写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5日。
4.咨询电话:0991-3392065(民语言)、0991-3392006、0991-3392000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600 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考生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通过者于2016年4月6日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即可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考生凭准考证及所需报名材料原件于2016年4月7日至4月8日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4月10日
考试地点: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见网上通知)。
(2)伊宁市喀什街75号伊宁市第四中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报名考生均可在此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2.考试内容: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考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七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核定办法:总分=会考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80%。
2.录取时间: 4月14日- 4月15日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站上查询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重复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
8.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组织工作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监督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双重监督。
三、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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