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院工作、人事调整,音乐学院空缺学生工作助理岗位一个,现面向全院自聘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个人简历和相关信息。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负责所在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稳定、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所在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在学院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负责所在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
(六)承担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应该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七)服从学院岗位安排,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二)热爱学生工作的我院自聘教师,有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者、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学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5年内年终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第(或综合排名在本单位前30%),其余为“称职”等第;
(五)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16日止。
(二)报名方式
1.自荐。应聘人员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聘中层干部选拔聘任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一并交至人事处图1013办公室;
2.单位推荐。单位推荐一般须在本单位征求意见,进行民意测评,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四、考察聘用
(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会同纪监审办公室对自荐、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学院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出拟考察人选报院务会议审查确定。院务会议依据自荐和推荐的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确定考察人选。
(二)组织考察。进行考察预告。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纪监审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聘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南师泰院字〔2014〕48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讨论与决定
1.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和测评情况,提交学院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2.学院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拟聘任方案;
3.院务会议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四)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院发文聘任,并为其办理相关院内调动手续。
五、咨询
学院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联系人:朱彤、陆贝贝
电话:86153666、86153399
六、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电话:8615299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