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及《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2016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张孟才
成员:罗丹程,李倩、张弛、杨灵、郭玲、梁鹏
秘书:张婷
金融学及金融专硕复试小组:
组长:罗丹程
成员:李倩、滕永平、许桂红、付岱山 孙峰
秘书:马千里
国际贸易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张弛
成员:刘爽、李媛、高原、孟祥铭
秘书:张楠
产业经济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杨灵
成员:蔡冬冬、冯志、朱天星、李丹
秘书:冯荣凯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一门专业课,英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及加试考试科目与《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加试专业课一致。
2.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100分,英语听说能力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3. 专业课(含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复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英语听说能力及综合面试均采用面试答辩形式,由专业复试小组现场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面试主要内容与要求与《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相同。
三、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复试满分300分)。
2. 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能被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被录取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24-25496526、13324050249
五、其他
1. 本方案适用调剂考生;
2. 未尽事宜按《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规定;
3. 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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