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教育局2016年高中、中专教师资格
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我局拟组织迪庆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处罚不满3年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户籍在迪庆州辖区内。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除了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申请人外都需提供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中等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原件;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申请人可提供完整的两学成绩单原件。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达到合格后进行网络申报。
三、报名地点
迪庆州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户籍证明或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材料。(所有的证件都必须是原件)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08〕24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7日--8日。
2.地点:另行通知。
迪庆州教育局人事科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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