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调剂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凡调剂生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取得复试资格:
1.须符合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即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可以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应届生不得调剂的专业或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报名)。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中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学院审核调剂。各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汇总拟调剂考生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出调剂复试通知。经过院系挑选的考生,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届时的相关通知,或关注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出复试通知的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办理调档手续。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上述调剂考生的档案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我校研究生院,才予以拟录取。
三、调剂专业
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分达245分(单科不做要求,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考生,请于3月23日前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至我校研招办办理手续。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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