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善班子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鹿邑实际,县委决定,拟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人数
根据鹿邑实际情况和科级干部队伍现状,确定4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面向全县公开选拔。
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团县委书记、县委改革办主任、县《新鹿邑》报社总编、县尾毛产业办主任。
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团县委副书记2名、县招商服务局副局长2名、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2名、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2名、县《新鹿邑》报社副总编1名、县尾毛产业办副主任1名。
二、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必须是鹿邑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单位)中的在编干部,每人只能填报1个职位。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须为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2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须为现任副科级或任科员(九级职员)3年以上。
2.报考人员年龄须是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的年龄须是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须是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团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改革办主任、县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职位的须同时具备中共党员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县招商服务局副局长职位的须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须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未满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等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填写统一印制的《鹿邑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审查表》,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版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各单位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鹿邑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审查表》、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公选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5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规定的公共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按照与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按照与拟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入)。
(四)面试(50分)。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加分项。(1)任职资历:任正科级职务满一年加1分,副科级职务满一年加0.5分。(2)学历:在职本科学历加0.5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在职硕士学历加1.5分,全日制硕士学历加2分。(3)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获得一次称职加0.5分。(4)一线历练:后备干部加1分,信访案件包案干部完成妥善化解息诉罢访的加1分,第一批驻村第一书记加1分,参与并完成重点工程的加1分,参与招商引资完成项目落地的加1分。(5)荣誉奖励:报考人员近3年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其中报考县《新鹿邑》报社总编、副总编和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位:近三年被省、市表彰的优秀记者、编辑、播音主持加1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稿,每篇1000字以上的加0.5分,头版头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获得省级“好新闻”三等奖以上、市级“好新闻”二等奖以上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6)平时测试:科级干部参加县委组织的测试每次加0.5分,按每次实际得分百分比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得出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拟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由公选办组织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研究决定。对经组织考察的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
(七)任前公示。将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名单在全县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任职和锻炼。公示期满后,办理试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分别分批到城建拆迁、信访稳定、精准扶贫、重点项目、督查中
心等基层一线轮岗历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时间安排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5天(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笔试阶段1天,面试阶段1天,组织考察阶段3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付吉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付祥、县人社局局长刘文革、县纪委副书记李景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邵立教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体局等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鹿邑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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