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使人才更加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题,以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聚焦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质量,整合资源,加强监管,更好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督促落实,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各县区、各基地要确保管理细、把关严,防止未经学习和培训就进行课程登记现象出现。
(二)推进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我们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严格实行两年一考核。2016年,我们将对第一批公布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主要有培训场所建设、培训制度建设、年度培训任务落实、年度上报培训计划、收费、证书发放登记、公需课、专业课落实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各县区人社局要严格规范各项制度,强化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检查基地运行情况。
(三)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需要复验的证书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至市人事培训管理处,其中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证书将由省人社厅进行复验。具体复验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三、认真组织,确保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
(一)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二)学习内容
1.专业科目:各市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以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严格按照专业课学时要求进行培训。课程内容须科学、合理、实用,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前要统一上报详细培训计划,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上报培训计划或审核未通过擅自进行的培训,将不予登记。
2.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与法制思维能力培训教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主编:傅思明,副主编:薛虹、张兆国。各县区人社局、各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公需科目内容组织实施。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收费要求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190号)要求,严格收费标准,切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2016年公需课培训费用148元/人(教材费28元+日培训费40元*3天)。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市直单位于4月5日—4月30日,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市人事培训管理处邮箱(2792314002@qq.com)。各单位的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已设立市级培训基地的县区从现在起,根据本县区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培训时间。未设立市级培训基地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就近的市级基地或市人事培训管理处组织的培训。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工作任务
各县区人社局和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基地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基地要密切配合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等工作。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闫蕊、刘晓辉
联系电话:8800661、8800662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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