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关心爱护大学生村官,从2011年9月起,我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每月工作生活补助将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他们的生活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自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开展以来,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连续提高了2次,在村委会的生活待遇越来越高,按现行标准,已超过在村委会任职的村两委人员。
首次提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是2009年9月,省选聘办通知,为避免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造成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逐年递减的情况,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费标准从2009年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及时兑现并补发了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24名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这一次又从1000元提高到了1500元。
从2008年11月至2011年9月,富源县共选聘高校毕业生201人到村任职,为他们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2.4万元,工作生活补助341.89万余元,因每项费用都及时足额发放,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充分调动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
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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