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招办:
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安排,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招办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信息采集、录取、收费等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报名阶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报名工作责任制
根据宜招办[2016]13号文件, 2016年初中毕业生信息采集已经完成。本次报名工作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不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各报名点采用现场信息确认和手工追加的方式确定报名信息。按照“强化管理,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招办负责人为报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微机人员和报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照顾加分的材料,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招生报名宣传。确保按时完成报名工作,确保所有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
二、明确报名要求,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一)报名条件及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具体报名条件是:
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l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职业高中(中专):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实行招生考试入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报考市内中等职业学校非重点专业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实行招生考试入学的公告》)
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普通中专校: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婚否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 )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
( 2 )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 4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4月13日。
(三)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名。应届学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往届学生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办,由县(区)招办指导报名。
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准予报名。
凡户籍属少数民族待遇县,在外地就读的考生,需享受照顾政策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由县(区)招办指导报名。
(四)报名工作日程
1、2016年4月12至4月13日,各报名点将采集数据排版打印,由学生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各报名点将学生报名信息与身份证或户口簿逐一核对完善。该报名数据为最终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数据,因报名信息审核不严而造成后果由学生及各报名点共同负责。
2、2016年4月14日前,各报名点审核汇总后报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14日16:00前报市招办(考生报名数据库格式与信息采集库相同)。
三、严格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2012】641号)的规定,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各县(区)招办要督促各报名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所有收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经费由各报名点收交县(区)招办,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上交省、市的报名考试费于5月20日前转市招办财政专户。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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