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未就业。我想问一下公告里的“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具体这证明是指的什么?要到哪里去开呢?教育主管部门是指省内还是州内还是市里?谢谢老师。下面是原公告的内容:
五、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回复:指报到证,省教育厅办理。
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失业证(可到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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