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商政〔2013〕56号)的要求,为提高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展示公务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为我县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元月开始启动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组织实施,规范工作流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虞城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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