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知》(黔教高发〔2016〕74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的考生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二、报名和文化考试:
(一)报名条件
1、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2015年的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
4、思想品德良好;
5、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4月14日-15日。
(三)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2016年6月7日。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2、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2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修德楼3楼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3日,评卷工作在7 月10日前完成。
5、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四、录取原则
1、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文件中录取工作执行。
2、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3、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确保招生质量,我校在录取工作中可根据生源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为确保“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认真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纪律,增强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服务考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切实保障选拔质量。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要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发现徇私舞弊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选送学校。
六、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传真)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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