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鄂教资〔2015〕7号)精神,按照《襄阳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全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注册合格的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定期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3月28日—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县教研室在编在岗申请人请选择南漳县教育局为注册机构。
(二)材料初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所在学校(单位)集体办理。按照镇(区)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确认、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终审原则,由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确认后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提交县教育局进行审核注册;县教研室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直接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近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工作未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提交年度考核证明;(6)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1]1号)规定的教师培训证明。
(三)注册复审。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为5月9日至5月31日。
(四)注册终审。省教育厅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终审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2日。
(五)颁发注册贴。市教育局到省教育厅领取注册贴,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注册贴,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单位)到县教育局领取注册贴。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中央改革试点工作之一,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县教育局教师资格注册机构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5233407,联系人:钞然。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将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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