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招考全部职位的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其中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考生还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二、资格复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中的职位表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各职位考生名次,并按以下原则确定考生的资格复审类别: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全部为资格复审人选,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复审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此类考生为递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复审材料,等候递补审查。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三、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格复审实行网上审查,A类和B类考生须于2016年4月22日8:00前按照本公告要求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复审材料图片(所需材料及要求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材料上传操作指引见附件2),截止时间到达后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首先审查A类考生,并根据审查后各职位面试名额空缺情况,按照所在职位笔试排名顺序依次对B类递补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等额审查。考生上传材料有误、不齐或不清晰的,将直接按照本人已上传材料情况确定资格复审结果。当所在职位审查合格人数已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符合递补条件的考生已审查完毕,均不再审查和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审查结果将于4月22日18:00后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及体检公告将于4月22日18:00后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材料上传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所有A类和B类考生须根据《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按照下列3个栏目的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并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中的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至系统对应的栏目中。
图片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建议不低于100KB。
上传要求:上传时须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方向、内容等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须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将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面试资格。上传的资格复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保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栏目上传要求。
1.身份证。此项材料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此项材料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该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6年3月21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6年3月21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不符合所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但与其相近的,须上传该专业的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材料。此项材料上传考生个人信息复核表。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相关公告及其附件,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尽早完成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规范上传资格复审材料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涉及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1,88892919-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4月21日期间9:00-12:00、14:00-18:00)。以上电话仅受理涉及系统使用、材料上传的技术问题咨询,不受理其他问题咨询。
(三)考生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资格复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成绩详情请参考http://www.szhrss.gov.cn/tzgg/201604/t20160419_3585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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