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测试地点和时间,提前熟悉考场,并于考试前到达考试地点,以免误场。
2. 考生在对应测试场次时间考前20分钟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户口原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在《考生名册》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
3. 开考前10分钟,考生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公布本场考试登录密码。
4.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允许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 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允许携带相机,不允许携带U盘、移动硬盘、手机等电子设备。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6. 考生入场后,按照监考员公布的登录密码在登录界面输入考试报名号和登录密码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等待考试开始。
7.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8. 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参考场次。
9.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10.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考生方可交卷,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1.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1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人为拔出电源插头,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3.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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