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惠城区拟从本区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官中定向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共计25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及《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单位 | 人数 | 岗位代码 | 备注 | |
区政府办公室 | 3 | FZ01 | ||
区爱卫办 | 2 | FZ02 | ||
区发改局 | 区信用分中心 | 2 | FZ03 |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4 | FZ04 | ||
区中介超市 | 2 | FZ05 | ||
区商务局 | 2 | FZ06 | ||
区统计局 | 2 | FZ07 | ||
区科工信局 | 2 | FZ08 | ||
区法制局 | 1 | FZ09 | ||
区劳动监察大队 | 5 | FZ10 | ||
合计 | 25 |
招聘条件:在惠城区范围内服务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官(包含聘用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现已离岗3年以内(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的人员,不包含我区现已聘用到区属有关部门的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无违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②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
③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④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工资福利待遇
定向招聘录取的村官,工资待遇按照《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供给,按月拨付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由具体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惠城区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大学生村官服务证或所在镇、街道办党委开具的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1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区人社局事业股报名,联系电话:2386139。
四、考试办法和程序
编外聘用人员定向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依据考生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为准。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考生中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先笔试成绩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补录。
(三)聘用
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分配。正式聘用人员应在1个自然月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合同签订前考生务必出具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档案应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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