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事招公告﹝2016﹞1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决定,镇江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2016年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1115、1116室(报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至报名现场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由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28日(星期六)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6年6月3日(星期五)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1115、1116室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1.A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B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新区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6月4日(星期六);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分别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考务咨询电话:0511-83378271,镇江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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