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农业部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16年5月18日17时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传真至010-5919255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资格复查
我部将按照职位要求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面试于2016年5月20日至5月21日进行。各岗位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面试于每日上午9:00开始,所有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45—8:20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签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报到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一层第五研讨室,详见院内指示标志。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黄平路209号。可乘坐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从C口出站,沿回龙观东大街向东步行200米,路口向南步行200米即到。
四、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体检安排。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23日(周一)进行,我部将于面试当晚通知全体考生是否参加体检(请确保手机联络畅通)。
3.职业性格测试。体检结束后,对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进行“职业性格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只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辅助参考。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23日(周一)下午进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面试时需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
3.请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确实无法参加面试的,请提前2天与我部联系。
4.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并注意安全。
5.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当天现场公告,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部提供午餐。
联系方式:010-59191514;传真:010-5919255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农业部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待业证明(样式)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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