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2日至1998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可靠;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市级工青妇机关遴选的,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十)具备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遴选职位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二、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8:00,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选办)将于5月19日-20日进行资格审核。
遴选报名以组织推荐为主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组织推荐表》,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个人自荐表》,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将文档以照片(jpg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遴选单位和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报名网站上的《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职位简章》(以下简称《遴选职位简章》)。
每个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两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在两个职位资格审核均通过的情况下,按照第一志愿职位参加面试。
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递交的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通报给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
专选办根据遴选报名人员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择热爱群众工作,组织、宣传、发动群众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确有实绩的人员进入遴选范围。
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职位,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遴选竞争比例的职位,将终止遴选,已经审核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9:00至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为专业测试和资历评定,其中专业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于6月5日进行,面试计划安排在6月22日-26日期间进行。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众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6月中下旬同步进行。
综合比选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具体安排为:
下午 13:00-14:30 《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下午 15:15-17:15 《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可于2016年6月2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计划安排在2016年6月22日-2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6月1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专选办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原件和有关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面试资格。
面试及资历评定成绩可于6月29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由遴选单位委托本市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配套规定执行。
五、遴选委员会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综合比选确定的票决候选人,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六、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工青妇党组审议同意,与公示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不低于一年,期间参照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组织人事关系转移到工青妇机关。
七、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聘任期可折算为任职年限;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为公务员的,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系统内交流。
遴选咨询相关信息可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工会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 63391003
共青团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 61690036
妇联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 64330001-6325
考务咨询电话: 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4022726
监督电话: 64333772
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16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6年5月
附件一:组织推荐表
附件二:个人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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