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5]9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蒙自市2012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
考核程序及内容:
1、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及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到高校所在地直接接受现场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3、应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持2012年届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核内容
(1)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组向应聘者提出有关问题,应聘者在10分钟内完成回答,占20分。
(2)笔试,高中学科教学内容,占50分。
(3)课堂教学考核,考核组确定课题,提供教材内容,应聘者完成一节课(40分钟)教学讲授,占30分。
5、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确定后,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方案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873—3722584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856911
附:红河州蒙自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