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黄梅县档案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名额
县档案局机关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遴选县档案局机关工作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工作扎实肯干,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有保密意识,能遵守党的纪律。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以前(含2013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四、遴选办法
1、发布公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档案局在县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填写《黄梅县档案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推荐单位填写《黄梅县档案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汇总表》,报考人员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档案局办公室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由县档案局初审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下午5:3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组织考试。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档案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档案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突出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一票否决”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考察占综合成绩的10%。
考察细则:
(1)综合考核6分,由考察组成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评分。
(2)本科学历0.5分、职前本科及以上学历1分。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4)获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乡局级奖励(见证书原件)分别计1分、0.75分、0.5分、0.25分,累计不超过1分。
(5)工作以来个人论文、专著等在省、市、县级报刊发表分别计1分、0.5分、0.25分,累计不超过1分。(刊物必须是有刊号的正规刊物)
(注:第4、5项材料须在面试前提供到县档案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方面情况,由县档案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遴选人选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到县档案局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县档案局进行复核考察,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报名有关事求
1、推荐报名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报考信息。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黄梅县档案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WORD版本A4格式),并附电子版;
(2)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并附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800字左右的自传1份。
3、咨询电话:0713-3324231,联系人:石新国
0713-3369308, 联系人:王海杰
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人社局
黄梅县档案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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