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及《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成立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卫利·巴拉提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
副组长:莫合塔尔·亚森 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
成 员:
王阿舒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谭爱民 新疆师范大学纪律监察室主任
冯 波 新疆师范大学党办主任
阿力甫·那思尔 新疆师范大学校办主任
许尔湘 新疆师范大学保卫处处长
高 靖 新疆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周月华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一级学科点负责人
迪木拉提·奥迈尔 民族学博士一级学科点负责人
赵建梅 教育学博士一级学科点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并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2.加强管理工作,抓好招生复试人员管理与培训,严肃招生复试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招生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加强招生复试录取监督,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监督学校对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示,受理考生举报,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保证招生程序公开透明。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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