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6年在顺昌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顺昌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二)网报流程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要求清晰明亮,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3—24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56号南北街教育大厦2楼职改办。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注册后打印)一式二份。(请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 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交的彩照应与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8.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五、体检工作
县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1.请在该文件的附件中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注意本表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两类,根据申请类别选择相对应的表格下载打印,并根据要求填写、粘贴照片)。
2.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初定于2016年6月25日,体检费自理。
3.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股。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9-7822965。
顺昌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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