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科级以下的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共选调工作人员4人。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招考已被录用为公务员且试用期已满的人员;
2、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公开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5月23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通过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光山县电视台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2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光山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地址:县行政中心8楼,电话:8858609)。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纪委组织部发放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职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分数相同情况下,学法律、审计、会计专业的优先考察录用。其它条件均相同情况下,依照党员身份、工作年限长短、学历高低等条件依次选择优先考察录用。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由县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光山县纪委
中共光山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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