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现就做好我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取得福建省“两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受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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