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音乐科技系 | 音乐声学 / 乐器学 | 本科四年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 | 本科五年 |
理论 |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二、考点设置
1、我院设立兰州和南京两个校外考点。兰州考点设在兰州艺术学校,主要负责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等五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南京考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五省(市)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
2、校外考点考试专业方向包括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钢琴演奏等。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
兰州考点:2月4日—2月5日
南京考点:2月12日—2月13日上午11:30
2、考试时间:
兰州考点:2月8日—2月9日
南京考点:2月15日—2月16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时应交以下材料(费用):
(1)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乡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2)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报名确认并交复印件(户口所在省(市)无要求的除外);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另收费各80元;
(5)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
(6)报考作曲系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
(7)报考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8)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五、录取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六、其他
(一)、我院不提供钢琴伴奏,由考生自带。
(二)、考试要求及内容请参照《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办
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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