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宏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德宏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招录主管部门”为“组织部”的岗位及选调生岗位,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芒市芒罕路2号)。
2、《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招录主管部门”为“人社(公务员局)”的岗位,资格复审地点: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07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报考《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属地信息一级”栏为“德宏州”及《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中“招录单位全称”栏为“德宏州选调生”的岗位(法检系统岗位除外)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由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限“招考单位所在州(市)”及“民族要求”为“少数民族”的岗位,资格复审时还需带户口簿参加资格复审;如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携带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选调生的还需携带《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同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规定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中相关条款。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报考人员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同时复印一份交审核单位留存。对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行处罚。
五、资格复审
由报考人员向审核部门提交岗位所需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盖了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个人放弃资格复审。
六、相关说明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批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特别提醒:
1、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及时登陆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认真阅读通知、公告及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州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的考前培训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均与德宏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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