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正兴学校:
为做好2016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6]7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平和县招委会同意,现将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意见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平和一中招生960人。分为面向全县统招生480人、定向生 480人。
2.平和二中计划招生240人。
3.平和五中计划招生240人。
4.平和六中计划招生240人。
5.平和广兆中学计划招生300人。
6.平和正兴学校计划招生800人。
县内合计招生2780人。广兆中学面向全县招生50人,另250人只招收小溪镇、山格镇、文峰镇、霞寨镇、芦溪镇的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划分招生区域,各校均面向全县招生,
二、平和一中定向招生指标均衡分配政策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平和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统招名额直接到全县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学校初中部),实行分学校录取。平和一中今年招收正取生960人,其中统招生480人,定向生480人。定向生480人,按照今年全县中考应届毕业生报名数均衡分配到全县初中学校465人,政策性照顾指标15人,分别分配给广兆中学和育才中学。定向生录取实行分校、逐校录取。
1.平和一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学校 | 应届报考数 | 分配指标 | 学校 | 应届报考数 | 分配指标 |
平和二中 | 431 | 31 | 国强中学 | 159 | 11 |
平和三中 | 371 | 27 | 大溪中学 | 471 | 34 |
平和四中 | 350 | 25 | 后时中学 | 123 | 9 |
平和五中 | 192 | 14 | 崎岭中学 | 248 | 18 |
平和六中 | 299 | 22 | 秀峰中学 | 101 | 7 |
芦溪中学 | 218 | 16 | 长乐学校 | 87 | 6 |
广兆中学 | 618 | 44+9 | 安厚中学 | 277 | 20 |
文峰中学 | 108 | 8 | 官洋中学 | 142 | 10 |
南胜中学 | 204 | 15 | 育才中学 | 357 | 26+6 |
五寨中学 | 206 | 15 | 正兴学校 | 1391 | 100 |
坂仔学校 | 96 | 7 | 合计 | 6456 | 480 |
2.定向生条件要求。
(1)具有本县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我县初中学校正式或临时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学籍校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即在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八年级(上学期)就读的学生。
回原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回原籍参加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各初中校定向生录取。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初中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把定向生资格审查,凡未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或工作失误影响定向生录取工作的责任人,将按招生工作纪律给予问责。
3.定向生录取。平和一中在录取时,按先统招生,后定向生依次进行录取。
4.录取控制线。2016年定向生录取线控制在本县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下70分,不降低等级线。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三、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5日。
7月16-18日,考生志愿录入、校对、汇总。考生的志愿信息由各初中校负责录入检查,录入计算机的考生志愿信息要逐一导出,由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招生录取
1.切线原则:录取新生要贯彻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同分同录原则。
2.切线依据:普通高中录取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6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漳教中[2004]181号)有关要求进行,即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成绩为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实行全等级+全分数,先统招、后定向生依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为平和一中。
平和一中分成两小批依次切线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9-20日,逾期不得再进行录取。
(1)平和一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中考九科成绩达到2A4B3C以上(含2A4B3C)两个条件前提下,依照中考九个学科投档分(含政策照顾分),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平和一中定向生切线录取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2A4B3C以上(含2A4B3C)两个条件前提下,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内,依照投档总分,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校、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若降70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名额收回。在其它各校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落选生和广兆中学、育才中学“六年一贯制”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二次统招。
第二批:录取学校为正兴学校
正兴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已被第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录取。
第三批:录取学校为平和二中、平和五中、平和六中、广兆中学
在达到: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九个文考科目成绩达到4C5D以上(含4C5D),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依照投档总分,根据实际情况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③最低录取控制线为520分。
4、回籍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试、录取问题
(一)回籍生:回籍生统一参加漳州市中考及中招录取,在户口所在地中学参加报名。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县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我县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未参加漳州市中考的考生,不得参加我县普通高中的录取。
五、照顾录取政策及其它
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时按201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和要求详见漳中招〔2016〕2号文)。
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中学(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参加切线录取。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引导。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高中学校要根据高中招生政策制订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青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高中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高中招生的有关纪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平委教〔2011〕20号《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为县外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提供场所。
2.严格招生程序、遵守既定的招生时段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不得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私自更改学生志愿等。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毕业年级学生个人信息。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2016年7月12日至27日,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和中招录取期间,不准任何学校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
允许各公、民办高中学校在2016年7月11日前,组织夏令营、开放周或开放日,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和办学条件,以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增加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了解。
3.严守招生纪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所有有偿招生均属于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禁止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严格禁止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格禁止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介绍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将参照闽教监〔2007〕6号和闽教监〔2012〕2号文执行。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准参与评优评先,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平和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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