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条件和人员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楚雄州选调生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15日在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下载查询。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在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进行,考生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咨询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0878-3389773)。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应届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其他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3号)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的全过程。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四)考生报名填写的信息与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注明资格复审合格并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六、考生签字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即在其提交的一份笔试准考证上承诺“本人确认参加面试及其后续招录环节,否则自愿承担相关后果”,并签字确认按手印)。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则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畅通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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