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以下人员: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除副教授、博士学位获得者外,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面试由各二级单位的面试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工作安排
6月20日-22日,各二级单位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6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完成体检;
7月5日前,各单位对照申请人提交材料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ngxy@upc.edu.cn。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00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进人员暂不参加此次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
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8.未提供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材料不全需提供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9.各单位汇总上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10.单独的个人一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须通过系统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严格对照此申请表,填写正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时务必保证表格信息与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包括符号格式)。信息不一致将导致无法认定,请申请人务必重视。
2.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附件4)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相欣余
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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