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105)。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校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5.基本情况: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现是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 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批准的“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是北京市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单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为我国培养了七万余名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职业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综合类专门人才,为国家的电子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38个招生专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整体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近65 %。现有各层次在校学生7000余人。学院注重学生基础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科技艺术节、体育节和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学生社团蓬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深受电子、通信、航天、科研、金融、公安系统及各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9 %以上。
学院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学院拥有校内实践基地46个,校外实习基地420处,为保障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校2008年获得留学生招生资格,并具有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资质,先后有来自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俄罗斯、埃及等60多个国家的600多名留学生进校学习汉语;有6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专业学历课程;自2006年11月至今,学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开展师生合作交流项目达36期。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自2016年起,我院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台湾科技大学专升本二年制学士班,毕业后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台湾科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两岸文化的对接,不仅增强了学生的职场竞争力,也为我院培养未来首都国际大都市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楼宇技术方向)、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4G/5G通信方向)、嵌入式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方向)、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商业智能方向)、税务(税务师方向)、证券与期货(移动金融方向)、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方向)、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企业订单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定向班)、应用电子技术(北京奇立360定向培养班)、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汽车电子技术(奔驰订单班)、新能源汽车技术(北汽新能源合作班)、汽车营销与服务(奔驰订单班)、图文信息处理(数字出版方向)、软件技术(移动APP设计与开发方向)、市场营销(市场策划与项目运营方向)、证券与期货(银行实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第五条 招生对象:同《北京市2016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第六条 报名条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课免试:具有各类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考生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免试专业课。
第十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7月2日,9:00—16:00。报名时需携带《单考单招公共课准考证》;加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考试费25元;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通过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考试时间:7月9日上午。
3、考试地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北京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报到:8月底(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网址:www.bi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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