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地区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64年,经过化工职教人近半个世纪呕心沥血的打造,现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市职称考试多项专业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现有在校学生4000余人。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嘉陵江北岸,紧邻西部金街江北观音桥商圈。
学院专业特色突出,设立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5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分析与环境监测、安全技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20余个专业(工种),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分析检测类实训室、化学工程类实训室、自动化工程类等重点实训室在重庆市乃至西部同类职业院校中领先优势明显。2008年,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化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教学上采用国际通行的MES模块式教学,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占地1000亩的学院长寿新校区也即将动工建设。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等8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以下简称《一览表》) 。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五年以上。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
报名工作由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77177402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至2012年2月29日
网上报名截至时间: 2012年2月29日(以发至电子邮箱时间为准)
联系人: 彭老师 江老师 电 话: 023-67759206
(二)资格初审
学院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于2012年3月15日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布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院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鲜章),2012届高校毕业生要持学生证(已注册)原件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者交50元初试费,参加面试者交50元面试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
(四)初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学院对应聘教师岗位者进行试讲(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教材课程,试讲准备时间45分钟)。初试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
2、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六) 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初试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则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重新初讲,以重新初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初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学院统一组织政审考核和复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聘用岗位。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复审、初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工作将在2012年3月15日到2012年5月15日完成,请各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的安排及时浏览我院的网站,无特殊原因不再电话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审核、考核延误,由本人负责。如有时间变动以我院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数量 | 专业或方向 | 性别 | 年龄范围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 | 化学工程系 | 专职教师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有行业经验或高等院校任教者优先 |
2 | 专职教师 | 1 | 安全工程专业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评价师优先 | |
3 | 自动化系 | 专职教师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方向)/控制科学与工程(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方向)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有行业经验或高等院校任教者优先 |
4 | 机械工程系 | 专职教师 | 1 | 化工机械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有行业经验或高等院校任教者优先 |
5 | 应用化学系 | 专职教师 | 2 | 分析检验(工业分析、环境、药物、食品)专业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有行业经验或高等院校任教者优先 |
6 | 经济管理系 | 专职教师 | 1 | 物流管理专业 | 不限 | 35岁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有行业经验或高等院校任教者优先 |
说明:在同等情况下,“985”、“211”院校和市外高校毕业生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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