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设置。
1.院校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置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本科第一批:设置6个平行志愿;
本科第二批:设置6个平行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设置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置6个平行志愿;
贫困定向(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本科批设置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市属本科一批高校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设置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各设置1个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置1个志愿;
本科第一批预科:设置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本科第二批预科:设置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
高职专科预科:设置1个一志愿。
2.专业志愿。
除预科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外,其他院校志愿下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公布院校和专业进行征集志愿,请广大考生按《二次征集志愿时间安排表》规定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二)录取顺序。
由于在各省市录取的高校较多,所有高校不可能同时进行录取,将不同类型高校、不同性质计划分批分期按一定顺序进行录取,由此则形成录取批次。分批次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不同性质计划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一般来说,除提前批外,批次越靠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逐批降低,要正确掌握不同批次及同批次不同顺序的志愿之间的关系,前面的批次如果未能录取,后面的批次仍有机会。
2016年,重庆市普通文理类志愿批次结构共安排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等批次。此外,还设置了贫困定向、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按以下录取顺序进行:
1.本科提前批。录取本科层次的军队、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计划,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有特殊要求(如基地班、航海专业等)的本科计划等。
2.贫困定向(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志愿。
3.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4.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志愿。
5.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6.本科第一批。录取“985”和“211”工程院校的计划和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纳入该批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计划等。
7.市属本科第一批高校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8.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
9.本科第二批。录取一般本科院校的计划和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计划和部分一般本科院校的应用技术本科计划等。
10.本科第二批预科志愿。
11.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公安、司法、航海、空乘、士官和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计划等。
12.高职专科批。录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以及高职学院的高职专科计划等。
13.高职专科预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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