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山西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的要求,2016年山西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长治市资格复审工作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长治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本市考生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定于2016年7月6日至9日在长治市委组织部(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市委综合楼)608房间进行。2016年7月9日18:00前仍未参加资格复审,也未与我部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应届毕业生
1、《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在校期间获得的院系及以上奖励的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的证明(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党组织关系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党组织关系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
7、大学生村官提供每年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1、《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党组织关系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长治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0355--2022408
特此公告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0日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6565854383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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