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晋城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类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共确定资格复审人员356名(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7日—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小会议室(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245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356-6966870。
4、资格复审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1:2016年晋城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8389721812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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