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请所有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时间:2016年7月1日下午、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领取地点:新沂市教育局207室
联系电话:0516-88922340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2. 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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