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王仁贵
持续至今的房地产调控已经产生积极效果。从全国来看,不但房价回落的城市的范围进一步在扩大,而且一些一线城市的中心城区的房价也出现下降的势头。
行百里者半九十,从历次房地产调控的经验来看,这个阶段也是房地产调控的“胶着”时期。慎防一些房地产企业提前“叫疼”,警惕一些地方过早营造“调控目标已经完成”的舆论场;坚定调控决心,维护调控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已成为这一轮房地产调控时下的关键抉择。
应该看到,对房地产的调控,中央的决心十分明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座谈会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关系民生,也关系发展。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指标,确保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也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
在外界看来,为应对调控,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形成了某种“价格同盟”。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阶段,需要维护房地产调控的预期不被干扰,才能取得自上而下的目标成效。近来,某些房地产企业的代言人频频出来发声,比如蓄意夸大房价下降幅度,或是给出一些不切实际的预测,试图影响调控松绑。
确实,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了资金压力,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产权市场转让股权、债权,出售房产、在建项目等实物资产。这一方面反映房地产市场正在发生变化,通过结构调整,产权重组,形成优胜劣汰;另一方面,这类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被迅速接手,也反映出在一些地方,房地产行业的“吸金”效应还很明显。有的观察家一味强调房地产行业利好,避行业洗牌风险而不提。如此下去,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房地产行业依然大有可为。然而,也应认识到,经济发展决不能过度倚重房地产业。房价畸高、充满投机氛围的房地产业,玩的只是击鼓传花的高风险游戏,其所带来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鸡蛋最终破在谁的手里谁倒霉这么简单,真正受损的是整体经济。
从这个意义上,房地产专家也好,经济学家也好,需要从国家经济整体运行的大局出发,不能罔顾事实,更不能为某些开发商所利用,成为其传声筒。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基本功
阿源
岁末年初,双节接踵。各级干部既要抓紧送温暖,还要总结好2011年的工作,制定好来年的规划,工作千头万绪,忙得很。但千忙万忙,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可忙丢了。
进入2012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民之所欲,政之所出。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时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头,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是党中央所反复强调的,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的实质,就是领导干部要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资讯发达,互动十分便捷。于是,网络问政、微博问政、网上问计或问需等等,各种新的联系群众,与群众互动的传播新方式方兴未艾。问,并不难,问,总比不问好,但这么问,能否全面问出实情,问出实计,问出真需,恐怕得细琢磨一番。
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说,设计再科学的调查问卷,都有可能或因为问卷设计的倾向性,或样本人群的比例失真而使调查结果与实际有距离。把问政、问计、问需落到实处,需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地进行沟通交流。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看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在利益多元化今天,各级领导干部尤其需要抽出时间,广泛直接深入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找出人民群众利益的共鸣点。对于人民群众合理而现实经济条件可以办到的实事,就要抓紧落实。对于一些尽管诉求合理,但现实条件一时难以实现的愿望,也向群众把具体情况讲清楚,求得群众的理解。
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的意愿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还是得到群众中去实地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并且需要从制度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大政方针的整个决策过程,如何确保民众制度化有序参与;具体执行之中,如何制度化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如何判断群众的满意度,并视情作出具体修正调整。一句话,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基本功。
治上市欺诈先除地方保护
荆棘
日前,云南绿大地公司欺诈上市案一审判决,该公司被法院查明虚增税收上市、造假圈钱3.46亿元,但判罚仅400万元,被告全部缓刑,引发舆论热议,焦点直指法院量刑是否过轻、判决是否有失公正。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程,监管层一直在加强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治理,近年来尤其呈现为高压打击态势。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类似欺诈上市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一些基层法院对待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频频“手下留情”。此次绿大地公司甚为典型。
从公开的情况看,类似该公司欺诈上市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很高,妨害了我国证券发行的正常秩序,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很恶劣,欺骗证监会和投资者,募集大额资金,又持续造假犯罪,应从重处罚。
如果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罚“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使得违法犯罪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明显不相称,无疑会助长此类犯罪的气焰。事实上,证券市场20多年,为什么有的公司到现在还敢明目张胆地造假,就是因为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所受处罚都较轻,收益很大,成本非常低,法律的威严流于形式。
为什么会出现众多“手下留情”?从绿大地公司一案中可以看到,从证监会的调查报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再到最终法院的判决书,被告的罪名逐次减少,原来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司印章等罪行都消失了,就连检察院认定的违规披露信息罪也不见踪影。甚至涉案被告人刚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恰恰符合缓刑条件,让人感觉地方法院之“用心良苦”。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企业上市带来大额募集资金以及可以增加地方税收等,推动企业上市也是一项重要政绩,地方政府往往为企业上市一路开绿灯。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地方更有动力推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所以,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后,随处可见地方保护的影子:上市前,帮助“带病”过关;案发后,动员各种资源护丑,甚至干预基层司法“从轻从宽”处理。比如,在绿大地公司案发前后,有关地方领导的确也曾多次赴京为绿大地说情,公安部门对被告人的批捕方案也曾数次被地方驳回。地方政府提供各种便利帮助企业上市值得鼓励,但如果对欺诈等犯罪行为置之不理,甚至纵容,就成了赤裸裸的利益驱动包容造假。
从这个意义看,如果不能真正解决地方利益保护导致包容造假问题,治理上市公司欺诈案件,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日放弃“三原则”欲意何为
孙建红
2011年12月27日,日本召开安全保障会议并向内阁会议报告后,发表题为“防卫装备品等海外转移标准”(简称“标准”)的内阁官房长官讲话,实际上是放弃“武器出口三原则”(简称“三原则”),这引起人们的关注。
1967年,佐藤内阁提出“三原则”,即不向社会主义国家、武器禁运国家、国际冲突当事国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内阁提出,对这三类以外的国家也不应出口武器(包括生产武器的设备和技术),实际上禁止出口任何武器和技术,“三原则”正式形成。因与他国联合研发军工技术、生产武器将导致技术和武器出口,也被“三原则”禁止。其基本精神是避免日本的武器或技术威胁国际社会和平稳定,因此“三原则”成为日本“和平国家”的某种象征。
遗憾的是,此后日本多次放松“三原则”。1983年,中曾根内阁发表官房长官讲话称,基于《日美安保条约》,向美国提供制造武器的技术可以例外。2004年,小泉内阁又把与美国联合研发、生产反导系统作为例外,但要求美国向第三国出口时事先征得日本同意。
2011年6月,日本同意美国向第三国出口新一代海基拦截导弹(反导系统的一部分)。总体上,迄今为止,尽管日本多次放松“三原则”,但还算尚有节制。
此次日本完全无视“三原则”的基本精神,直接出台一套研发、生产和出口武器的标准,宣称它是“一揽子例外措施”,实际上放弃了“三原则”。首先,可单独出口所有类型武器;其次,可向所有军事合作国出口;第三,与他国联合研发、生产武器不再受限。“标准”称,可与“安全上有合作关系的国家”进行“有助于本国安全的防卫装备品等的联合研发、生产”。另外,“标准”同意与日本联合研发、生产武器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向第三国出口该武器,等于允许日本军工企业与他国军工企业联合出口尖端武器。
日本为放弃“三原则”找了很多所谓的理由,如联合研发、生产武器已成国际潮流,日本可借此节省军费、获得尖端技术并振兴军工业,向有关国家提供武器有助于国际社会和平稳定等。但是,日本能自称“和平国家”的一个因素在于坚持“三原则”。放弃“三原则”意味着日本很难再这么称呼自己。今后,若日本军工业将借此迅速发展,大幅提高军事科技水平,拥有的尖端武器也将增加。在已有日美同盟这一强大保护伞的情况下,日本放弃“三原则”,究竟欲意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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