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平原县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教师资格证书》已打印、验印完毕。请2016年上半年在平原县认定通过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一、领取时间:2016年7月7日至15日(工作日期间);
二、领取地点: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领取方式: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须持代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联 系 人:王吉明
联系电话:4216036;13583481628。
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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