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改为“5002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生产成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和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人库的产成品以及人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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