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面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面试水平,科学、公正地选择优秀人才。
二、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实施。
三、面试时间
2016年7月30日。
四、面试人数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8分钟。
六、面试考官组设置和面试工作监督
(一)根据面试人数,科学设置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在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考前培训。面试考官小组在全封闭状态下开展工作。面试考官持证上岗。
(三)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商请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监督员,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面试考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面试考点根据考生人数科学设置若干个面试室、考生候考室、考生休息室。
(一)面试考点。面试考点内划分警戒区域,设专门人员负责引领考生并维持秩序,面试室、候考室和休息室均设置明显标识。
(二)面试室。面试室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和工作人员席(包括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监督席。考生席放置铅笔和草稿纸,不放置考题本。考官席放置评分表、水笔和草稿纸,工作人员席放置铅笔和水笔、纸及秒表、计算器、订书机等物品。
在主考官席对面适当位置设置考生席。
(三)候考室。候考室设在临近面试室但又不相互干扰的房间,室内张贴《面试应试者须知》。
(四)休息室。休息室为面试结束的考生等候宣布面试成绩的休息场所。休息室与面试室、候考室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互相干扰。
八、面试工作人员
(一)候考室安排男、女各1名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报到、查验证件,讲明候考须知,对考生按报考岗位分组抽签编号、登记,对候考者实行封闭管理。
(二)休息室安排男、女各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考生,等候面试全部结束后,统一宣布成绩。
面试前对所有面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必须接受封闭管理,并严格遵守《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九、面试办法及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面试工作从2016年7月30日上午8:30开始,按报考岗位分组面试。
(二)考生须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2016年7月30日上午7:00之前报到,逾期30分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报到时,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收缴通信工具统一保管,带领考生进入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并组织考生按报考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面试考官、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须在2016年7月30日上午7:30在考点集合,熟悉面试方案,进行考前培训,面试考官抽签决定面试考场。
(四)本次面试采用A、B卷,省巡视人员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驻局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抽取本地区面试考点采用A卷或B卷,没有抽中的试卷作为备用试卷。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列不再加试,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要求,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
(六)每位考生面试开始时,主考官首先宣读指导语,考生的思考、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在最后2分钟时,计时员给予提示,如8分钟届时不能结束,计时员应及时提示“时间到”,终止回答。
(七)面试时,原则上由主考官主持面试,主考官必须用普通话阅读题本,逐题读答直至结束。
(八)各地根据考场、考生数量自行印制《结构化面试评分表》、《考官记分平衡表》、《面试评分汇总表》(见附件)。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各个考官按照测评要素为每个考生进行独立评分,逐项填写《结构化面试评分表》;考官打分要打整数分,不合计总分,打分结束后签署本人姓名。
(九)考官对每位考生的评分结束后,计分员收取全体考官的评分表,当场计算面试成绩,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核分员对分数进行复核。
面试计分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将考官评出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十)公布考试成绩。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确定一名主考官按考生序号当场公布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一)根据总成绩,按规定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十、有关要求
面试是计划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1.各巡视人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同志,负责考卷的押送、存放、考后未启用试卷的收回及面试现场巡查等工作。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驻局纪检监察人员负责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以及面试的实施等每个环节的管理及监控工作。
(二)严肃考风考纪。
1.面试工作要做到教育和处罚并重、人防和技防并举。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面试实施和考场监督,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务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2.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3.巡视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查。除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考场,出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4.参加面试的考生、工作人员、考官必须关闭手机,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驻局纪检监察人员统一保管,任何人在面试期间不准外出接听电话。
(三)注重人文关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采取多种方式通知考生按时参加面试,如电话通知或自制面试通知单等。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现在正值炎热夏季,各考点要配备饮用水、防暑药品,注意考场开窗通风等。为预防突发事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安排车辆在面试点全程值班。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牵头协调有关事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面试相关事务的协调和衔接,协调解决面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对面试各项服务、监管职能的落实,确保面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监管到位。对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监督检查各考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正确行使权力情况。
(六)巡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巡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面试考务工作的各种规定,发现违纪现象立即将有关情况记录并通知监考人员立即处理。面试中如果出现试卷泄密、考场秩序混乱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省“三支一扶”办,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查明原因,果断处理,及时补救,防止扩散,确保全省面试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刘金轩
联系电话:0371—6969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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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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