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政府投资的某机电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
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哪些内容?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 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 允许补正)。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答: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办理。
(3)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4.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 (1)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哪些内容?
答:(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第34题 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人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式起重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一)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二)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式起重机闲置15天补偿:600元/天(塔式起重机租赁费)×15天=9000元;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式起重机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该计划如何调整较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解析答案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式起重机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答:1.塔式起重机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该计划如何调整较为合理?
答:不合理。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图示表达正确也可),因为工作E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工期。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答:(1)补偿赶工费用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
(2)塔式起重机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为闲置时间不是15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闲置补偿:600元/天×10天=6000元。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6000+45000)元=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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