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实验小学创办于1993年秋,是汕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现有学生3300多人,教职工15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汕尾市实验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教〔2016〕6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汕尾市实验小学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选拔、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选拔职位
汕尾市实验小学校长1名。
三、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任职学校近三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四)现任公办初级中学、小学校长或任副校长3年以上,男性年龄50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五)初中校长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小学校长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七)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学校有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本人曾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八)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独立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2篇。
四、选拔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
五、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6日到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或提供能证明聘用时间的书面材料);⑤任职文件;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⑦课题材料;⑧论文材料;⑨荣誉证书;⑩个人和任职学校无违纪违法的证明(县级以上教育局或纪检监察部门出具)。
(二)考试与考察
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考察成绩按30%计入总分。
1.资格审查。由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竞争演讲、现场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3名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由汕尾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汕尾市中小学校长考核工作方案》(汕教函〔2016〕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经笔试、面试和考察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经体检合格拟聘用的对象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和汕尾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校长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汕尾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二)已聘用校长纳入汕尾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关薪酬待遇。
七、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0660-3390663。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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