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汕尾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5名(地区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职位工作。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均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需要任职回避的(详见《2016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
5、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
三、报考办法
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报名者按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9:00至2016年9月2日16: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报好《2016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察局招考招聘职位。
3、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必须扫描件,拒传复印件)、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4、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6年9月7日9:00至9月9日16: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资格审核合格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原件(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次剃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汕尾人才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参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市纪委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包干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发﹝201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2800元,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属汕尾市外的,由市纪委提供个人住宿。
3、市纪委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市纪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660-3393252、0660-3361713。
中共汕尾市纪委
汕尾市监察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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