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一定的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非税收入分为: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和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源而获得的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政府以国有企业资本出资人身份获得的与该资本运营和处置有关的净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等;
3.政府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为兴办、维持或发展某种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款项,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等;
4.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它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总称,如企业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等。
关注:收支两条线为形成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体系,近年来进行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即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并将其与编制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紧密联系起来。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项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财政性收支(预算外收支属于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形成完整统一的各级预算,提高法制化管理和监督水平。
“收支两条线”改革的目标,就是全面掌握预算外收支的情况,真实反映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全貌,编制完整可靠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为编制综合预算提供基础条件,从而逐步淡化以至取消预算外资金,实行预算内外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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