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核算系统主要包括存货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两大系统。
(1)存货核算。
日常工作内容有:
①拟定核算办法,健全手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物资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商品产品、物资等各类存货的收发、领用和保管,都要会同存货管理部门规定手续制度,明确责任。
②审查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成本计划,商品销售计划,结合材料物资库存和供应情况,认真审核材料物资供应计划和供货合同,审查汇编材料物资采购计划,严格执行,防止盲目采购,控制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③负责明细核算,办理收发业务。要认真审核各类存货的收发凭证,分别按存货的保管地点、类别、品种、规格,登记明细分类账。要协助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报废的登记、以旧换新、损坏赔偿、定期盘点等制度。对出租、出借的包装物,要按规定收取租金和押金。加强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管理。对购入的材料、商品,要认真审查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核算采购成本和费用。对在途材料要督促清理催收,对已验收入库尚未付款的材料,月终要估价入账。
④制定消耗定额,编制成本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和编制材料计划成本目录。制定的材料消耗定额要先进合理,要随着生产技术条件的改变,及时加以修改,促进合理节约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要制定材料计划成本目录。材料计划成本要尽可能接近实际。如果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差较大,要注意及时进行调整。
⑤参与库存盘点,处理清查账务。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存货组织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过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⑥分析储备情况,防止呆滞积压。要经常深入仓库,了解存货的储备情况,对于超过正常储备和长期呆滞积压的存货,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存货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查管理人员的责任。
(2)固定资产核算。
日常工作内容包括有:
①划清资产界限,拟定核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要正确划分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和核算,加强管理。
②参与编制计划,核定需要数量。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计划和大修计划,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认真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并随着生产情况变化进行调整。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为编好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供资料。
③负责明细核算,提折旧编报表。对购置、调入、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根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得多提、少提、漏提或重提。要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并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④参与清查盘点,提出改进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有多余、闲置以及保管、使用、维修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⑤分析使用效果,促进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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