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预收账款时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预收账款虽然表现为企业货币资金的增加,但它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其实是一项负债。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⑵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⑶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②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收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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