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报考条件及薪酬待遇
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惠城区人民法院6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2566036。
3、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二),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察合格后于10月17日到本院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录用
我院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笔试及相关测试。主要是考察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要求为准。另,报考书记员考生笔试完成后,还需参加中文录入打字测试,要求每分钟不低于80个字,打字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体检对象及体检。
①法官助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书记员按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20%、40%计算,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②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将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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