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3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请于11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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