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卫生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政策性加分。
2.开考比例: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6年10月20日在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6年10月29日17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政策加分。
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0月26日9:00-17:00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3)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16日前通过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5.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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