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⑴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直接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自动生成打印A4规格的申请表,对填报的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按顺序印制成A3双面的规格(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表应粘贴好照片(小二寸)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含户主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人事关系在本县的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户籍在本县的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鉴定表应填写完整,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应双面打印,粘贴照片(一寸)处由体检单位盖章后再体检,所有体检项目都须经体检医师填写体检意见并签字,填写具体的体检结论(如:体检项目结果正常)和体检意见(如:符合标准、合格)并盖章。
⑧照片要求: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的一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信封袋装好,信封及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
⑵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④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材料要求
(1)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小不超过20k的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电子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的照片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2) 提交材料时应按附件表格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另准备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报名号、姓名、工作单位或学校、申请资格种类及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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